商标

讨论分析丨如何应对被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近年来,经常出现企业批量申请商标被驳回的消息,比如浙江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短期内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大量商标;深圳某艺术品公司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提交了381件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多个类别……

“非显著识别的图形要素近似的”商标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OMS投资公司在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盆栽土;园艺用罐装泥炭;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营养素;种植土”等商品上申请的第60117851号(英文:AeroGarden)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第21201359号(汉字:蒙新沃源)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案例分析丨“斐乐”VS“吉尔雅”之浅析服装上的著作权

提到著作权,大多数会想到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智力成果

呼叫相同且字形近似商标的近似判定

异议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后“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承继异议人)对第32类第52204874号“ ”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经过审查,国知局最终做出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浅析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之在先使用抗辩 ——从“I♡ MAMA”“I ♡ PaPa”商标侵权案谈起

为了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在不损害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基础上,维护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平衡在后商标注册人和在先商标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分析 从“联通数科”案看商标驳回复审突破商标近似认定

驳回复审案中,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是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近似。日常做驳回复审案件时,可以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对比、收集在先共存注册的类似裁定等方面进行切入,帮助客户在驳回复审中争取申请商标的注册

案例分析丨含相同字母组合的多要素商标的近似性判断

与文字商标相比,字母组合因其简短、便于记忆,易识别以及市场传播力更强等优点,是企业品牌体系建设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企业通常选择其企业名称或其它文字的首字母组合作为其商标、商标组成部分申请注册。然而英文字母是有限的且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的字母组合也是有限的,因此,字母组合商标由于与他人在先标志相同或相近而被驳回的机率较大

驰名商标助力“UNICOM”商标异议案件

异议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16类第51837067号“UNICOM”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经过审查,国知局最终做出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分析调查在商标领域中的一席之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品牌知识的普及推广,企业对于打造自我品牌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调查在针对侵权方面的空间不断的压缩,所以调查在商标业务中的异议、无效、撤三等业务中也有了一定的作用

国内企业基于新加坡商标提交马德里申请问题探讨

马德里国际注册因其申请的便捷性、费用低廉等优点被国内很多企业选择,但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国内基础商标无法获得注册,或担心其稳定性,或有其他考量,倾向于以国内企业的名义基于在其他马德里缔约方的申请/注册提交马德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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