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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案例入选北京西城律协2024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04-27        正理动态        来源: 原创

为迎接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西城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通过案例征集和组织评选,正式发布了2024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本年度典型案例以涉外法律工作为主,旨在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全面战略部署,推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及法治人才培养的一体推进。

正理知识产权代理的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三亚德某公司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成功打击了攀附商誉的恶意注册行为,为商标近似性判断和恶意注册规制提供了司法范例,入选西城律协2024十大知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西城律协及西城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这些案例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宝贵的法律指导,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用和创新成果的充分保护。


正理入选案例简介

一、案情摘要

德佑(天津)公司持有“德佑”系列引证商标,涵盖不动产等服务领域。三亚德某公司申请的“德宅”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德佑(天津)公司业务重合。德佑(天津)公司认为“德宅”商标与自身引证商标近似,侵害其在先字号权,且第三人存在不正当注册行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德宅”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德宅”商标注册,德佑(天津)公司不服,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1.诉争商标“德宅”与引证商标三“德家佑”、引证商标四“德佑豪宅”、引证商标五“德佑地产”在文字构成及含义上具有关联性, “德宅”易被视为“德佑豪宅”的简称,共存于不动产经纪等相同或类似服务领域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近似商标,原行政机关对此认定错误;

2.“德宅”与原告字号“德佑”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差异,未达到损害在先字号权的程度,原行政机关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认定正确;

3.第三人作为曾因侵权被生效判决认定的同业经营者,在2018年后围绕“德佑”核心标识大量申请注册“德旅”“德佑旅居”“ 德宅”等48件关联商标,具有明显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破坏了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代理律师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徐进,律师孙阿慧。

二、案件意义

本案通过精准比对诉争商标“德宅”与引证商标“德家佑”“德佑豪宅”在文字构成、含义及呼叫上的关联性,明确认定其在不动产经纪等类似服务中易引发混淆,为商标近似性判断提供了司法范例;同时,基于第三人曾因侵权被生效判决认定、后续围绕“德佑”核心标识大量申请关联商标的行为,依法确认其主观恶意,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制恶意注册行为,有效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不仅遏制了房地产经纪领域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更警示行业主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强化了商标注册秩序的规范作用,对平衡商标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具有实践指导价值;在商标权益保护层面上,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维权范例,促使企业重视商标原创与合法使用;在行业规范方面,清晰界定了恶意注册界限,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法律适用层面,法院明确了相关标准,为商标审查和司法裁判提供统一依据,提升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案例特色

法院在判定商标近似时,对商标的文字构成、读音呼叫、整体含义等要素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比对分析,这种严谨的判定方式确保了结论的准确性,为类似案件中商标近似的判断提供了可靠的操作模式。

四、案例亮点

法院依据三亚德佑过往的侵权事实以及后续围绕“德佑”申请大量相关商标的行为,果断认定其存在恶意,严格落实《商标法》规定,有力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规制作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附: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2024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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