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审查制度的相关解读
2025-08-15 商标 池长秋

当下在全球化浪潮推动下,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了中国企业出海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对于覆盖了27个国家/地区的欧洲联盟组织(简称“欧盟”)来讲,更是一度成为众多企业进行品牌布局的目标之一。

商标的顺利注册是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关键所在,对于有着庞大体系的欧盟,企业若要进行商标布局并进入该地区市场,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审查规则和特点

初审阶段仅有绝对理由审查驳回,没有相对理由审查驳回:与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审查不同,欧盟商标申请的初审阶段,审查员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的近似而驳回申请商标,但会将申请情况通知到相关的在先商标权利人。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时,才会对近似商标问题进行处理。

2. 商标审查制度较为严格

如上所述,欧盟商标申请的初审阶段不以相对理由驳回申请商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商标很容易获得注册。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标准,欧盟商标法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制度。比如,商标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是否带有欺骗性质,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涉及违禁品,一旦违反上述任意一款,申请将被直接驳回。此外,对于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具有描述性的审查也同样比较严格,审查员会充分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如果一件商标在相关公众的认知易被理解为对商品或服务的某种描述,那么该商标将被认定具有描述性,并且复审的成功几率非常低。

3. 异议程序较为复杂

商标经过初审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上以后,任何人认为申请商标有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可以提出异议。欧盟的异议程序包括冷静期、对抗期、答辩期等多个阶段,双方可以在不同阶段进行协商、提交证据和进行质证等,程序相对繁琐且周期较长。

4. “相关公众”的范围界定

特别是在欧盟的异议案件中,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时,对于“相关公众”的范围界定具有特殊性。对于包含非欧盟官方语言(比如中文)的商标,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前提下,“相关公众”通常不包含使用该非官方语言的消费者,而主要指使用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的相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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