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外企业如何高效收集商标知名度证据
2023-03-21 商标 诸葛烨

在商标案件中,如何快捷、充分收集商标知名度证据,进而争取到更有利的审理或裁判结果是商标每个权利人最关注的话题。一份清逻辑晰的证据收集列表,既能节省权利人搜集证据的时间,还能达到收集有效证据的目的,对于形成证据链是至关重要的。

但证据收集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收集的证据没有重点,各类证据笼统罗列,主次不突出,审查员在审理时无法第一时间抓住有效证据;

2)有些清单过于模板化,清单列表与权利人所处行业的证据特点不一致,准备证据列表需考虑客户实际行业特点;

3)权利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往往是公司多部门协作,国外企业甚至跨地区、国家,笼统的证据目录增加了权利人内部沟通成本;

4)有些国外企业的商标在国外已相当知名,但收集商标在中国境内的知名度证据时遇到重重困难。

针对国外权利人在国际市场有较高知名度的,可按以下证据类型顺位提供给审查员,更能直接、有效证明商标知名度:

1、保护的判决文书类: 

“先案”证据保存非常重要。

如针对权利人商标或涉案商标知名度做出过的保护记录,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等(案件近三年的裁决书效力最强)。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对裁判文书中认定权利人商标持续使用时间、使用范围、销量、行业排名等内容的,需重点保存,分类整合。

2、获奖奖项类:

权威机构颁发的奖牌、证书更有含金量。

如国内外,行业内权威机构办法的奖项、证书等。提供颁发奖项机构名称、奖项名称、颁奖时间等信息,并且能够通过与之有关的新闻报道或公开的渠道进行核实的。

3、品牌榜单排行类:

行业协会、机构或行业权威媒体发布的品牌知名度、品牌价值、市场占有率等行业排名。 

如国内外品牌榜单: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 BrandZ、Brand Finance、GYbrand、Interbrand、World Brand Lab等全球较为权威的品牌价值排行榜等,应同时提供该机构的基本情况、评选方式等介绍资料。

4、媒体报道类:

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报道等。

如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等)对涉案商标所附商品检索的结果页面;媒体或者公共平台对涉案商标评价,电商平台(淘宝,京东等)、第三方自媒体(小红书,知乎,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即使是域外证据,也可进一步搜集辅助证据证明其能够通过网络、媒体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悉;图书馆检索也是一个不错的渠道。上述证据需进行分类,明确时间线,提炼并加以说明。

5、广告宣传类:

在重大展会、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及其他宣传活动的资料证据。最好一并提供广告协议,广告费支付凭证,发票,广告发布的具体样式(视频或照片),广告播放排期表,媒体平台对于申请商标相关产品广告量的投放数据或者广告投放额排名方面的统计,及后续展会信息、活动资料、新闻报道等(不仅限于国内)。

6、销售凭证类:

销售合同与发票应一一对应,各省销售商的购货发票,每个销售商每年各季度应各提供一份。销售范围、时间、金额及合同相对人等信息做专门提炼,逐一列明。可以提供特定时间或地域范围内的此类证据,如提供侵权方地址或经营区域的销售证明,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明显知晓权利人商标的情况。电商销售方面的证据,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签订的经销合同,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商所提供的品牌销售记录、分析统计、销售排名等证据。

国外权利人还可提供进出口方面的证据,如权利人商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其他含中国海关印章的进出口凭证。

针对国外权利人已在本国小有知名度,但其商标品牌刚入驻中国或准备进入中国市场,权利人在中国使用商标、对产品进行销售及宣传的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如何提供更多知名度/使用证据加以佐证: 

1) 商标的创意由来,设计理念;

2) 权利人商标在中国(或国外)最早的使用时间,远远早于侵权方商标的申请日,暗示对方商标有模仿、复制或者翻译在先使用商标的嫌疑;国外客户可提供企业在本国成立时间,注册日期加以证明;

3) 权利人在中国、其所属国、其他国家、地区的有效注册证明,在中国或国际上持续使用商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4) 大量搜集国内媒体的报道、国内用户的网络评介以及针对国内用户的海外代购、网络代购等方面的证据,主张其商标在国内的知名度;

5) 国外权利人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出资关系证明,可证明不间断的经营证明,需要结合销售、宣传商标的使用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商标权利人许可给中国第三方公司使用, 需明确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间的法律关系,此关系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备案通知、商标授权使用书等予以证明,并提供商标使用人的资质证明,往来邮件等;国外企业开具的发票需要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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