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增加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25-06-25        行业资讯        来源: 人民网

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此前,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作了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介绍了主要修改情况。

围绕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增加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作了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修订草案作了规定。

有意见提出,相关条款存在被滥用风险,实践中容易影响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建议适当限制其适用范围,聚焦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同时,将行政处罚机关的层级提高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人民日报,记者:彭  波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78号

Powered By 北京正理 © 1995-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4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