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俗称谓是否需要作为商标进行保护
2019-03-20 商标 陈敬钊

      今天的话题小编从一张图开始说起。

        如果各位看官对游戏圈有一定了解,看到上面的聊天内容可能会会心一笑,但是如果对游戏不甚了解,估计根本看不懂他们在说什么。其实吃鸡代表的是当下最火的一款游戏——绝地求生:大逃杀。当玩家在该游戏中获得第一名的时候就会有一段台词出现:“大吉大利,晚上吃鸡!”所以,“吃鸡”现在就成为了这款游戏的通俗称谓。现在在游戏圈内玩家提及这款超火爆的游戏的时候大部分都会用“吃鸡”来进行代指。
小编在日常工作中看到有些游戏公司已经申请注册并处于待初审阶段的与“吃鸡”相关的商标,比如在与游戏相关的9类,41类上,小编整理了一些供大家参考:
 

       可以看到,在作为通俗称谓流行开来以后,有些游戏公司就立即抢注了“吃鸡”商标,作为普通公众,由于其并不具备辨别商标来源的能力,自然而然就会把这些“吃鸡”游戏联想为与“绝地求生:大逃杀”相关的游戏作品,那么作为“绝地求生:大逃杀”商标的持有人,其权益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
       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这种情况,比如京东,由于其商标带有狗的图形,所以网络上有人戏称之为“狗东”,还有之前大火的游戏“英雄联盟LOL”,大家都称之为“撸啊撸”,再比如以前的“索尼爱立信”手机品牌,大家习惯简称为“索爱”,当时“索尼爱立信”的商标持有人与后来抢注“索爱”商标的公司或个人之间的官司也是打的难解难分。
       所以小编认为,这些通俗称谓或者是网络语言,也是有作为商标进行保护的需要。但是由于这些通俗称谓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商标持有人并不能提前预知,所以就造成了他人抢注的局面,这一点应该也是商标持有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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