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代理“哈冰纯爽”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案获得支持
2019-03-20 商标 李淑华

       近日,我所代理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下称“百威英博公司”)就哈尔滨冰纯贸易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注册的“哈冰纯爽”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案件审理完成,我方评审主张得到了商评委的支持,并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争议商标与百威英博公司在啤酒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哈啤”系列商标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仅由普通印刷体汉字“哈冰纯爽”组成,其中“冰纯爽”易被消费者理解为表示“啤酒”等商品口感的描述性词语。引证商标三为“哈啤”、引证商标四显著识别部分为“哈啤”,引证商标五为“哈”。争议商标显著部分为“哈”,与引证商标三、四主要识别部分及引证商标五汉字相近,且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四、五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处于同一地域,根据查明事实可知,申请人“哈啤”系列商标在“啤酒”商品上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间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此被申请人应知申请人“哈啤”系列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五近似,难谓巧合。且根据查明事实—被申请人在第32类商品、第42类服务等类别上申请注册数十件与“哈啤”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难谓正当。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引证商标三、四、五属于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五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争议商标予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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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代理人
李淑华 高级合伙人/业务总监/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010-683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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