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使用样本及使用证据
2019-03-21 商标 宋晶

对于在美国寻求商标保护的申请人来说,美国的使用样本似乎很难提供。我们认为的常见的使用样本,例如发票、出口单据以及广告宣传材料恰恰一般不能作为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那我们现在来看一下,美国到底接受什么样的材料作为使用样本。
       
当然,针对商品商标以及服务商标,所提供的使用样本也是不同的,如下为具体示例:
       
对于商品商标的使用样本,一般要求商标显示于实物商品上,或商品所附的标签/标记上,或商品包装上,或商品的展示上(例如橱窗展示)。但是广告宣传材料、新闻稿、完成日常事务的材料(如发票、装箱单)一般不能作为商品商标的使用样本。可接受的作为商品商标的使用样本类型如下:
     (1)产品照片(需表明商标显示于产品上,如咖啡杯底部的照片、手机正面的照片、运动鞋侧面或后面的照片等)
     (2)产品标签/标记(需显示商标,如T恤上的标签、洗脸盆内侧底部的贴纸标签、塑料整理箱侧面的贴纸标签、饮料瓶瓶身外侧所贴的塑料纸标签等)
     (3)产品包装(需显示商标,如洗衣皂的包装袋或包装纸、饼干面包的包装袋、牛奶的包装纸盒、冰淇淋的包装袋等)
     (4)商店展示(如橱窗展示、陈列照片)
     (5)显示或描述产品的网页(需显示商标)及购买信息(该网页需包含图片、商标、价格、购物车按钮或购买链接)
     (6)对于可下载软件,需提供安装指南及截屏页,此截屏页必须:
       ○1能够表明商标与订购或购买信息有关,或有能够下载软件的信息;
       ○2是商标显示在标题栏上的具体程序;
       ○3是启动屏幕(需表明商标显示在启动程序后的引导信息框内)。
       
对于服务商标的使用样本,一般需要表明商标用于销售、表演、或宣传服务上。消费者能够直接地将商标与所代表的服务联系在一起。可接受的作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样本类型如下:
     
(1)印刷或网络广告
     (2)宣传册/页
     (3)餐厅菜单
     (4)名片或信头纸
     (5)市场营销或促销材料
     (6)指示牌、广告牌照片
     (7)乐队演出照片(需表明在演出过程中展示了乐队名称)
        
如果完全按照上述列表提供使用样本,审查员还是下发了审查意见,要求在更多的商品/服务项目上提供使用样本,这是为什么呢?那我只能说,你的商标被随机抽查到了,这就是这几年新出现的商标核查机制。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商标核查机制。
        
商标申请人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或第71条在提交5-6年使用声明时,需同时提交相应的使用样本(specimen),每个类别至少一件。在一个试点项目中,美国官方会针对递交5-6年使用声明的商标随机抽取500件进行核查。被抽取到的商标,会被要求在其余的至少两项商品/服务项目上提供使用证据(Proof of use)。这个项目通过撤销被核查商标或删除无证据支持的商品/服务项目提高了商标注册的完整性。未在全部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商标可能就不会阻挡在后商标的申请。因为撤销这些商标或者删除无证据支持的商品/服务项目对保持商标注册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因此美国官方制定了这个长期计划。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提交使用样本的商标都会被抽查到,满足如下条件的才有可能被抽查到:
        1、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或第71条提交使用声明;
        2、注册商标为单一类别商标,指定商品/服务项目多于4项(含4项)
        或者
        注册商标为2个类别以上的(含2个类别)商标,至少有2个类别的商品/服务项目多于2项(含2项)
        例如一件指定商品/服务项目如下的注册商标:
        第18类:手提包及行李箱;
        第25类:服装,即衬衫、短裤、裤子、外套及帽子;
        第35类:零售服装店。
        
被抽查到的商标的申请人会收到审查员发出的一份审查意见,阐明申请人的商标已经被抽查到,需要进行核查。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会在每个类别指定2个额外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proof of use)。
        
那么什么是使用证据呢?使用证据是表明商标申请人在商业中是如何在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申请商标的证据。
        
商品项目使用证据示例:
        1)产品照片,需能够显示粘贴于产品上的印有商标的标签/标记;
        2)产品吊牌,吊牌上需显示商标及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
        3)网页截图,需能够显示商标在销售点在指定商品上的商业使用;
        4)带有外包装的产品照片,透过外包装可以看到产品;
        5)带有外包装的产品照片,从外包装上可以看出包装内的具体商品。
        
服务项目使用证据示例:
        1)宣传册/页的复印件,需显示商标用于宣传指定服务;
        2)商标在零售商店或饭店标志上的照片;
        3)商标在服务车辆上的照片;
        4)网页截图,需能够显示商标在指定服务项目上进行实际销售或宣传。
        
从上述示例中不难看出,使用证据(proof of use)与使用样本(specimen)是有区别的。
        
对于商品而言,使用证据的标准要比使用样本更为严格,使用证据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商业中于指定商品上使用了商标。例如,下述使用样本就不满足使用证据的标准:
        
1)吊牌,因为仅仅一个吊牌是不能识别商品的;
        2)标签,因为仅仅一个标签是不能识别商品的;
        3)包装,因为包装本身是不能识别或显示商品的;
        
对于服务而言,使用证据与使用样本是相同的。
        
考虑到美国对使用证据的严格要求,建议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注意保存使用证据。在提交使用声明时,也尽量多的提供使用样本,避免被抽查到。



业务领域:
国际商标业务,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续展、变更、转让、后期指定等,单一国家查询、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驳回复审、异议、异议答辩、无效宣告、撤销等,以及海外域名争议、海关查扣等业务
此案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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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tp@janlea.com.cn
擅长领域:国际商标业务,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续展、变更、转让、后期指定等,单一国家查询、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驳回复审、异议、异议答辩、无效宣告、撤销等,以及海外域名争议、海关查扣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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